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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子女家庭的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24-06-21     阅读次数:     字体:【

客户背景

l 先生60岁,配偶陈太太58岁,双方育有一子,但于2016年车祸去世;先生儿子去世后留下儿媳和年幼的孙子。

l 先生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今年85岁。有一个弟弟今年55岁;太太父母均已去世,有一个妹妹,今年53岁;

l 先生和太太白手起家积累了一定财富,物质条件优于兄弟姐妹,当年儿子意外去世给家庭造成很大影响,现今生活恢复正常,夫妻俩和儿媳一起抚养着孙子。

资产情况

5处房产,大量现金资产。

个人意愿

先生如果自己先去世,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给到太太,等到太太去世后再将财产全部给到孙子。

沟通过程

一、风险分析

法定继承风险

先生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母亲、太太和儿子,其中儿子去世由孙子代位继承,先生的全部财产将被三人平均继承。而当母亲去世后,先生的弟弟将会继承到母亲财产的一半,与先生意愿不符。

家人内斗风险

先生和太太物质条件优于兄弟姐妹,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当先生和太太发生什么意外后,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必然引起家庭内斗,年幼孙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遗赠落空风险

因为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先生和太太的财产通过遗嘱给到孙子属于遗赠,《民典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得知自己被遗赠事实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如孙子未及时作出接受的表示,则视为放弃。

二、解决方案

1、先生和太太同时在中华遗嘱库订立商业遗嘱,在遗嘱中注明夫妻中一方先于对方去世时名下的财产先给到对方,等到双方都去世后,再将财产全部给到孙子。

2、在中华遗嘱库保管遗嘱,可以有效避免两个月内未及时作出接受意思表示导致遗嘱失效的风险,并且无需担心遗嘱丢失、篡改、私藏的风险,更不会因遗嘱效力被质疑而束手无策。

3、现金部分通过购置保险来实现传承,从而绕过继承权公证手续,实现无缝传承。先生作为投保人,太太作为被保险人,将生存受益金指定为太太享有,将身故受益金指定为孙子享有。

沟通结果

财富传承风险理念引发客户的关注和认同,“遗嘱+保险”模式全方位解决了客户财富传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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