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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籍人士的传承安排(资产在国内)
发表时间:2022-04-21     阅读次数:     字体:【

客户背景

l 女士62岁,美国国籍,父母均已去世;

l 女士与前夫先生于1979年结婚,双方没有生育子

女,1988年前夫车祸去世后,没有再婚;

l 女士有两个妹妹,大妹妹和王女士一起生活在美国,

今年60岁,单身,未有过婚姻;小妹妹生活在国内,

和配偶育有一女(文中的侄女,美国国籍);

l 王女士在国外生活多年,深刻意识到遗嘱的必要性。打

算定居国内养老,目前正在寻求国内相关专业机构帮助

其规划资产;

资产情况

国内2处房产(登记证件为美国护照),部分现金。

个人意愿

本人去世后,全部财产给到大妹妹;大妹妹如果比自己先去世,则将财产给到侄女。

沟通过程

一、风险分析

l 法定继承风险

王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她的父母和配偶,但他们均已去世,两位妹妹是第ニ顺序继承人。如果不写遗嘱,遗产将由两位妹妹平均继承,且小妹妹所继承的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l 传承落空风险

王女士和大妹妹年龄相仿,人生意外无处不在,无法预知谁先去世,王女士和妹妹都需要提前做好财富传承安排,防范传承落空的风险。

l 遗赠落空风险

因为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王女士的财产通过遗嘱给到侄女属于遗赠,《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得知自己被遗赠事实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如侄女未及时作出接受的表示,则视为放弃。

二、解决方案

1、遗嘱是必不可少的国际通行财富传承工具。虽然王女士是美国国籍,但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其在国内的房产,在遗嘱的形式和效力上均可以适用中国法律。故可以在中华遗嘱库订立商业遗嘱来进行资产安排。

2、在中华遗嘱库保管遗嘱,可以有效避免两个月内未及时作出接受意思表示导致遗嘱失效的风险,并且无需担心遗嘱丢失、篡改、私藏的风险,更不会因遗嘱效力被质疑而束手无策。

3、现金部分通过购置保险来实现传承,从而绕过继承权公证手续。王女士作为投保人,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将生存受益金指定为自己享有,将身故受益金指定为侄女享有,实现无缝传承。

沟通结果

财富传承风险理念引发客户的关注和认同,“遗嘱+保险”模式全方位解决了客户财富传承问题。

女士在中华遗嘱库订立商遗嘱进行相关资产安排,并通过保险完成一部分现金资产的无缝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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