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上海贸易公司老板张总,先娶有子离异的李女士,后育一子。张总 40 岁得子,对小儿子感情深厚,且考虑到妻子对大儿子的愧疚心理及自己意愿,希望更多资产留给小儿子。但此前未做遗嘱安排,婚前资产也未隔离,婚后资产混同,一半资产归妻子。若意外离世,继承人有继子、亲儿子、妻子和父亲。
详细解决方案:
由张总父亲做投保人和信托委托人,张总为被保险人,信托受益人为小儿子和老父亲,小儿子受益比例 90%,老父亲 10%。张总身故后,保险金进信托,条款可灵活约定小儿子不同阶段领取方式;设立保险金信托避免家人分割财产纠纷,保障家庭和谐。